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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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18
您好,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夫妇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按南京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本人申请,区房改和市房办初审,且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方可购订,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19
2008年至今新的*:1、常住户口满5年;2、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1000元/月);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行标准15平方米)。未婚要年满35岁,还有就是已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人不能重复保障,也就是不能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