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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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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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4:17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
涉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素质和品行,以及胜任涉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技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他们需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若要出境,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若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构成威胁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则不得批准其出境。
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时,将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密义务行事,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机关、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一旦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的机关、单位应立即处理,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涉密人员是根据其在涉密岗位的工作性质而定义的,他们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来限定,以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除非有其他规定,绝密级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求来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解密条件。在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过程中,若确定某事项需要保密,但在工作结束后决定公开,则在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