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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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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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以下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进行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如区域地质调查等,应按照相应的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进行登记。比例尺分别为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和1:5万。
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者需按照经纬度划分区块,以基本单位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和小区块为申请登记单位。同时,需提交在1:5万地形图上的勘查区块范围图。
第四条,基础地质工作的图幅划分和编号遵循国家标准,例如1:100万图幅范围为经差6°、纬差4°,采用国际编号规则。1:50万至1:5万图幅的编号则基于1:100万图幅,采用行列编号,具体划分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以1:5万图幅为基准,通过经差和纬差划分,形成基本单位区块、四分之一区块和小区块。区块编号由图幅编号、行列号和区块内部号组成,详细规则可参考附图。
第六条,跨出国界或其他管辖海域的区块,勘查许可证的有效范围仅限于国内和管辖海域内。
第七条,此办法的解释权归地质矿产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在此之前已登记的勘查项目,应在六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原勘查许可证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