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电子公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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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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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5:29
西南大学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电子公文管理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九条明确了电子公文的定义,它是指以计算机电子文档为载体,通过网络传递的新型公文形式,区别于传统的纸质公文。
第二十条强调了电子化办公的实施,除涉密公文外,校党政的收文和发文流程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党办、校办会根据《西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设定相应的处理流程,并考虑各部门职能和领导分工。
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电子公文的文种、格式、行文规则需遵循国家和党的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上级和非隶属单位的普通来文,由党办或校办的督办科接收并数字化,进入系统后按流程办理。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详细描述了公文办理流程,要求各环节的办理人员使用系统功能处理工作,确保时效性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接收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避免延误。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涉及公文归档,电子公文实行双套归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公文办结后,由本单位管理员完成归档,其他电子文档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七条指出,对外纸质发文虽采用传统方式,但其办理过程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系统中的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复制为纸质形式。
最后,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对外正式公文的印制和用印权限,由党办和校办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