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6:2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3:09
文件规定,对于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如未成年人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可以向市法院少年法庭申请发放“前科消灭”证书。
针对处刑在三年以上的未成年人,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1至6年的考察期内未再故意犯罪,同样有权申请前科永久消灭。这一程序由乐陵市法院少年法庭的“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检、法组成的“前科消灭”考察小组对未成年人在服刑期满后的悔过表现进行考核、调查。经考核审查通过,由市综治委办公室批准发放“前科消灭”证书。从此,未成年人的前科归于消灭,被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复先前的法律地位。
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
这一政策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改正错误、重新开始的机会,通过考核和审查,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前科得到永久消灭,给予他们公平的社会地位和正当的权利,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融入。
前科消灭是指受有罪判决并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罚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未犯新罪,即视为没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