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板块关联方定义的异同点及相关案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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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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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1:24
作者:投行海海
关于关联方的定义,法律法规从*和财政部两个角度给出了不同维度的解释。*着重于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关联方包括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控制者,不包括子公司等,但考虑历史关联人和潜在关联人。而财政部则关注财务报表使用者,关联方定义更广泛,包含子公司等实体。
主板、创业板、北交所和科创板的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法人和自然人的具体定义有所差异,涉及持股比例、控制关系和家庭成员等。例如,主板上,法人关联人包括直接控制公司、间接控制的非上市主体等。科创板对持股5%以上但未包含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视为关联法人。
在相关案例中,IPO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并非严格遵循所有准则,比如对关联自然人拥有较大股份比例但未定义为关联方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50%以下的公司是否被认定为控制,取决于具体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情况,比如山西凝固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公司视为控制,而上海熙华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则未做明确区分。
总的来说,关联方的定义和认定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中是复杂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判断,每个市场和案例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