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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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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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09:12
山东省教育厅为了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和职业教育的提升,近日发布了《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该办法旨在激励全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技能大赛,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同时创新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
按照新办法,自2010年起,凡在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大赛中荣获二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有资格申请免试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具体来说,他们可免于参加当年的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进入对口专业(专科)深造。如果所学专业在高职院校没有涵盖,他们可以参加全省高职对口考试,成绩达到相近专业最低录取线后继续深造。其他获奖选手有意愿继续提升,可选择“三二连读”模式,通过“转段”考试进入相应学校学习。
在大赛中表现出色的高职组选手,将由主管部门推荐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参赛选手,还将获得相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前提是国家已颁布了相应的资格标准。
大赛期间,省经信委将组织企业现场参观,为获奖选手提供就业机会,同时获奖证书被认可为技术能力的证明,对个人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指导教师,全省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将被授予“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同时,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表彰那些在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单位和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