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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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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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03:55
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的规定是:现场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鉴定,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验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交警必须通知当事人领车。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的规定是:现场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鉴定,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验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交警必须通知当事人领车。
二、相关内容拓展1、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时间管理规定如下:检验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交警必须通知当事人领车。
2、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序要求的,交警在扣车扣证过程中应当告知扣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至于扣车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事故需要勘查、检验、鉴定,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
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能否提回、何时提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一般没有明确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如果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扣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38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如果因为情况复杂等其他原因必须要延长扣押时间的,应当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六十天的扣押期,在这个期间应当对于案件和肇事司机进行审理和一定的批评教育,在最终判定结果出具后五天内交警部门通知驾驶司机取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