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9: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8:50
法律分析:(一)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和享受40%救济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低收入救助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低收入救助对象暂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倍之间的标准确定。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暂按当年住院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医疗保障等医疗费报销部分,个人负担在 3 万元以上,且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