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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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卫生部部属(管)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一系列规定。
对于管理不善、弄虚作假导致建设项目出现问题的单位,如严重超出预算、质量低劣、造成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行政处分。若情节严重,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工程质量上乘且投资控制得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以激励其提高工作表现和项目管理效果。
为了提升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部属单位积极采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特别是对于符合代建制要求的项目,应积极推动实施代建制,以提高整体效率。
本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卫生部部属(管)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其解释权归卫生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该办法即刻生效并执行。
《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列七章,四十二条(含附则)。 这是特为了加强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