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办法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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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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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11:36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制定了详细的规定。第一章明确了省局在全省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规划和标准制定职责,要求各级地税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强调了广泛、及时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税务咨询窗口、手机短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媒体和税法宣传资料,普及税收知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至第四章规定了对未按规定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申报纳税、欠税等情况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第五章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如新设立业户、行业税收政策变化涉及的纳税人、纳税大户等,提供了个性化的办税辅导,确保他们了解法律义务和权利。
第六章至第十二章着重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通过评级、评估工作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守税法,对弱势群体提供特殊服务,如联合共青团和志愿者协会进行援助。
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强调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涉税事项,以及对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第十五章至第二十条则具体描述了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包括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提供各种服务,确保税务执法的公正公开,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规范旨在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