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有下列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3:52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8: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
(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票据是指原记载人改变原有记载事项,它不同于伪造或变造票据。《票据法》允许更改的已有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禁止更改的,绝不可更改,否则,将导致票据无效。
2、基于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抗辩。汇票持票人基于形式上背书连续的存在而在形式上取得票据权利人的资格,从而具有获得实质性权利的盖然性和可能性。因此,如持票人所持汇票的背书不连续,其自然不具有票据权利人的形式性资格,也就无从具有获得实质性权利的盖然性和可能性,汇票承兑人可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示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除权判决为抗辩事由而对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让人也不例外。
4、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5、基于不得转让汇票的抗辩。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票据不得转让。如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该汇票收款人之外的其他人持有此汇票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则承兑人对其要可以行使抗辩权。
6、基于付款请求人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汇票的抗辩。此情形包括两类:
其一,持票人直接以非法手段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合法的汇票的抗辩。如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从实质上讲,此情形不是票据法上的问题,而是普通的民法上的问题,真正权利人可用民法方式来解决,不必借助于票据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8:17
客观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
C、汇票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属于形式上的不连续,此时票据债务人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选项ABD均属于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背书不连续
B、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足
C、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D、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答案:A
解析:(1)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8:18
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