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见习期是否合理、岗位如何确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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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0:21
1. 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吗?
答:是的。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该对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为事业单位内仍实行见习期制度,作为上游法规必须有效)。
2. 明确工作岗位是如何个明确方法?
答:以人事局给你的定岗定级为准。
3.岗位和职称是否有区别?
答:这问题问的不好,职称以用人单位认可并聘任为准(可以不聘任),与岗位或职级没有必然联系。当然单位聘任了和职级就有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0:21
这个应该不合理吧 哪有那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