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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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9: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9:38
rqiaxswexo78364843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d企业*性搬迁或处置收入x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0003]518号颁布时间:1000-5-78发文1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k、直辖市和计5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8税务局: 根据《中8华人b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2下a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y《中5华人l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0下d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性搬迁或处置收入k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j: 一v、本通知所称企业*性搬迁和处置收入u,是指因*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7搬迁或部分7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2*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r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d,以8及f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h地使用权转让收入h。 二n、对企业取得的*性搬迁或处置收入x,应按以7下x方3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e)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z购置或建造与s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q地使用权(以6下l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e的,准予1其搬迁或处置收入v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w出、技术改造支s出和职工c安置支h出后的余额,计6入k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w)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0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i加上h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s、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7入m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2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e)企业利用*性搬迁或处置收入h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6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3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5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o年内5,其取得的搬迁收入u或处置收入n暂不q计8入g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h年期内3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p按上p述规定处理。 三m、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性搬迁收入z和原厂c土g地转让收入a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w*搬迁文6件或公2告,有无f搬迁协议和搬迁计5划,有无b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8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5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国家税务总局二z00九f年三q月7十q二o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