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5:1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22:0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加强朝鲜族教师队伍,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政策。
首先,第三十八条强调,各级政府需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保障教师权益,提升其社会地位,尤其关注朝鲜族教师的培养。
第三十九条指出,政府优先发展师范教育,致力于培养一支以朝鲜族为主的、双语兼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同时,鼓励朝鲜族教师学习汉语,对能流利使用朝汉双语教学的教师给予表彰。
对于教师的资格要求,第四十条规定,朝鲜族学校教师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并逐年提升整体学历水平。
在编制管理上,第四十一条提到,教育行政和人事部门在设定教师编制时,充分考虑朝鲜族学校特性,适当放宽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在专业技术岗位分配上,对朝鲜族学校给予倾斜。
为了提升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教育质量,第四十二条规定,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校长、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的进修和交流学习。
最后,第四十三条规定,自治州鼓励教师到边境和偏远山区的朝鲜族学校任教,提供包括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社保以及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经1994年2月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办学形式、学校、教育投入与保障、教师、朝鲜族教育研究与交流、奖励与处罚、附则8章53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