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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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5:37
欧洲*银行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具备独特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地在成员国范围内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事务,参与相应的法律事务。其决策机构分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的*银行行长构成,遵循一人一票制,通常采取简单多数决策。当票数相等时,管理委员会*(由欧洲银行行长担任)拥有决定性的一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十次会议。
执行委员会由欧洲*银行行长、副行长及另外四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需是成员国公民且具备货币和银行事务的深厚专业经验。这些人选首先由欧盟委员会咨询欧洲议会和管理委员会后提名,经成员国首脑会议一致同意后任命。执行委员会同样采用一人一票制,一般情况下也遵循简单多数原则。
欧洲*银行的资本总额为50亿欧元,由成员国*银行独家持有和认购。份额分配根据各国GDP和人口在欧盟中的占比决定,成员国的出资额度不超过其份额。欧元区成员国已完全缴纳,而英国、丹麦、瑞典和希腊则仅支付了部分份额。资本份额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次年生效,其结构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相似,成员国*银行与美联储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相仿,实行二元*银行*,*和地方级机构各自独立行使职能。
成员国*银行行长的任期最低为五年,而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少为八年,且不能连任。只有在不能胜任职责或严重失职的情况下,职务才会被免除。欧洲*有权处理关于职务任免的争议事项。
欧洲*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简称欧洲央行,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