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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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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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4:24
辽宁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录取工作由高校自行决定,对未被录取的考生,高校需给出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则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完成情况。
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依据是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成绩,艺术和体育类院校的文化课分数线同样如此。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按第二批本科线录取,而提前录取专科、国防生和第一批本科A、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对投档比例、面试政审合格考生的投档比例有所限制,招生计划未完成时,会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重新征求志愿。
对于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入选者,他们在特定批次开始前会先进行投档。志愿填报方面,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计划,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分数需高于最低录取考生20分。对于师范院校和免费教育师范生,有特殊的录取规则和协议要求。
沈阳农业大学等学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特殊教育专业不受分数线限制,定向就业计划有特定的录取规则和协议。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但有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能会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加分。
新生录取后,需按照学校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户口迁移事宜由高校和生源地政策决定。录取通知书的签发、新生档案的领取以及报到时间等也都有明确规定。对于未按时报到的考生,高校有权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