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发出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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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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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8:55
企业处理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首先,当企业根据加工合同拨付原材料时,供应部门会填写“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仓库会根据这个单据发料。物资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还需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例如,某企业以计划成本5000元加50元现金支付运费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5100
贷: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50
其次,企业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时,除了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还需根据*率计算*,如果涉及消费税,则还需支付消费税。例如,加工费855元,*145.35元,以及45元现金运费的支付,会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900
应交税金—应交* 145.35
贷:银行存款 1000.35
现金 45
最后,当委托加工物资完成并收回时,供应部门会填写“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接收。以实际成本6000元和计划成本6060元为例,入库时的会计操作为:
借:低值易耗品 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 60
整个流程体现了企业对委托加工物资从发出到收回的完整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