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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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4:23
马山县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时,高度重视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所需经费被纳入了财政预算。遵循国家的政策指引,即以县为主导,省级统筹,中央适度支持,县财政被明确要求优先保障这些资金,强调责任并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其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是关键。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免除学生学杂费的明确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现象,以维护教育的公益性质。学校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需按规定上缴至同级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避免以任何名义擅自发放津贴补贴。
在绩效工资的使用上,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分账核算。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以避免现金交易,具体发放方式需遵循县工资管理制度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区,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工资管理规定的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则需经过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函〔2009〕94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9〕225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