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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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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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01:41
企业工会在财务管理和资产保障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应依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活动场地,以支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的财务独立性体现在第四十七条中,它有权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会费,主要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对于工会开展的各种职工福利和活动,如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竞赛、技术创新等,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需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员工权益和企业文化的建设。
为了确保经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第四十九条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群众代表监督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预算、决算制度,并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和公正。
最后,第五十条强调工会经费、财产和相关不动产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擅自调动。在工会组织变更时,如合并或解散,其经费和财产的处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资产的合理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