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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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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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4:5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网友咨询:
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要约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要约人应当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签订合同;
5、要约应以明确的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律师补充:
要约与要约要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