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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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及其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当执法人员及其部门存在以下不当行为时,将面临相应处罚:无法律依据或违反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将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的行政处分,如造成损害还需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擅自改变已作出的决定,无论是否...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措施。首先,对于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批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市、县人民政府将勒令退回占用土地(第四十二条)。在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若国有...
鞍山市基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鞍山市基金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必须纠正其行为,非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以违法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针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十七条的违规...
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条例第六章 家庭及公民的责任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在第六章着重强调了家庭和个人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责任和义务。首先,家庭被要求营造和谐氛围,夫妻之间和睦相处,尊老爱幼,尤其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尽责教育和监护,树立积极向上的文明家风(第四十二条)。为了预防各类安全问题,家庭需要积极参与,及时消...
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主要涉及道路管理的多个方面,以下是改写后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如有临时需求,需经公安机关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交通受严重影响时,公安机关有权要求暂停占用和挖掘作业。同时,所有道路施工和路面恢复都需要遵循相关法规。第四...
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废止以下四部地方性法规:《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鞍山市兵役工作条例》《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鞍山市禁毒条例》这些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便不再有效。这是鞍山市在立法方面的重要调整,反映了对城市规划、兵役管理、房屋拆迁和禁毒政策的最新决策。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章 执法职责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
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规则、议事范围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条 市、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依法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贫困镇(乡)编制城乡规划提供适当的财力支持。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七...
鞍山市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鞍山市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罚则部分详细规定了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第七条、八条、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罚没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相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对于违反第九条、十二条至十六条、十八条的行为,依据财政法规,管理部门...
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第二章 执法主体与权限第六条 市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