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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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孳息是相对于原物,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
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1、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2、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3、利息...
质押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孳息,就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利息,分红款,租金等都是孳息。网友咨询:质押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律师解答: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可以规定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该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相矛盾,从法理上来说应是无效的。但在法律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却都是唯司法解释马首是瞻。这里需要...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什么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⑴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⑵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
名词解释:质押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股权质押效力中国《担保法》也明确了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等。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未明确约定的担保范围提供了适用依据。其次,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涵盖质物本身(出质股权)和其产生的孳息,如股息和红利。日本的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在某些情况下优先从质物的利益中得到清偿,...
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如存、贷款的利息、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等。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分离的孳息由抵押人收取。债务履行期届满,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