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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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3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此规定依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制定。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涵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结余资金。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和应缴回中央财政数额后的余额计算,并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核定。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已支用的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支用和管理结余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核定程序包括:代理银行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对账后,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下年度,代理银行于1月第2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支出年度报表》的格式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财政部国库司于1月8日前向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提供上年度预算单位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部门管理司根据部门预算初步核定当年未支付的资金数额,将核定的数额于1月12日之前送达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的形式将调整预算数额、用款计划数额、实际支付数额、预算结余数额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预算结余数额,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使用结余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代理银行于当年12月31日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后,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将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予以恢复。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所列的额度支用资金。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支付。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部门预算,但尚未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未编报用款计划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方式,编报用款计划,并经批复后支用。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数额如小于恢复的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未支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额之和,预算单位应当报送负数用款计划冲抵差额;不足以冲抵的,抵减当年预算。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需要变更款级科目的,财政部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相应调整支付清算的预算科目。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之前支用结余资金,应当遵守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代理银行向财政部提供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应当准确无误,并承担相关责任。
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局会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暂行补充规定》执行。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按规定进行对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会计处理按《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相关注销账务处理,额度恢复时,作与额度注销相反会计分录处理。按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在年终结余资金中提取、支用的有关资金,预算单位应当进行相关提取、支用的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支用资金。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资金。会计处理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并在年度决算报表中填加《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终止执行。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预算结余(budget surplus)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净资产。 预算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初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3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此规定依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制定。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涵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结余资金。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和应缴回中央财政数额后的余额计算,并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核定。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已支用的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支用和管理结余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核定程序包括:代理银行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对账后,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下年度,代理银行于1月第2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支出年度报表》的格式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财政部国库司于1月8日前向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提供上年度预算单位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部门管理司根据部门预算初步核定当年未支付的资金数额,将核定的数额于1月12日之前送达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的形式将调整预算数额、用款计划数额、实际支付数额、预算结余数额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预算结余数额,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使用结余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代理银行于当年12月31日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后,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将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予以恢复。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所列的额度支用资金。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支付。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部门预算,但尚未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未编报用款计划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方式,编报用款计划,并经批复后支用。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数额如小于恢复的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未支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额之和,预算单位应当报送负数用款计划冲抵差额;不足以冲抵的,抵减当年预算。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需要变更款级科目的,财政部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相应调整支付清算的预算科目。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之前支用结余资金,应当遵守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代理银行向财政部提供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应当准确无误,并承担相关责任。
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局会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暂行补充规定》执行。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按规定进行对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会计处理按《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相关注销账务处理,额度恢复时,作与额度注销相反会计分录处理。按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在年终结余资金中提取、支用的有关资金,预算单位应当进行相关提取、支用的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支用资金。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资金。会计处理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并在年度决算报表中填加《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终止执行。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预算结余(budget surplus)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净资产。 预算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初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