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9: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8:38
大木作结构构件主要分为十二类。首先,栱、昂、爵头、斗四类属于铺作构件。以下为其他八类:
1. 柱。直立承担上部重量的构件。根据形状分为直柱和梭柱,截面通常为圆形。按所处位置,柱子有外檐柱、屋内柱(金柱)和角柱等不同名称。柱子有侧脚,即向中心倾斜,有生起,即从中央柱逐渐增加高度。
2. 额枋。包括阑额(大额枋)、由额(小额枋或由额垫板)、普拍枋(平板枋)、屋内额、地栿、绰幕(后发展为雀替)等。这些是连接柱头或柱脚的水平构件。
3. 梁。主要承担屋顶重量的水平构件。上一梁比下一梁短,层层叠加,构成屋架。最下一梁放在柱头上或与铺作组合。梁按长短命名,例如长一椽的(一步架)称札牵(单步梁),长两椽的称乳栿(双步梁),长四椽的称四椽栿(五架梁),长至八椽的称八椽栿(九架梁)。最上一梁称平梁(三架梁),梁上立蜀柱(脊瓜柱)承脊桁。显露的或位于平棊(天花)以下的梁称为明栿。明栿分为直梁和月梁,直梁四面平直,月梁经过艺术加工,形状弯曲如弓。隐蔽在平棊以上的梁,表面无需加工,称为草栿。四阿(庑殿)屋顶和厦两头(歇山)屋顶两侧面所使用的垂直于主梁的梁称为丁栿(顺梁或扒梁)。最下一梁之下安装于两柱之间与梁平行的枋称为顺栿串(跨空随梁枋)。明清时期,梁上使用短柱,按照位置称上金瓜柱、下金瓜柱、脊瓜柱等。柱下使用角背,不再使用托脚和叉手。
4. 蜀柱、驼峰托脚、叉手等。这些是各架梁之间的构件。早期建筑中,梁上安置矮柱、驼峰或敦,上安斗、襻间,承托上一梁首。在梁首斜安托脚,斜托上架桁。平梁上安蜀柱、叉手。蜀柱头安斗,使用襻间,承脊桁,柱脚使用合角背。叉手原为立在平梁上,顶部相抵成人字形的一对斜撑,承托脊桁。叉手在晚唐五代起改用蜀柱承托,作用近似于托脚。明清官式建筑梁上均使用短柱,按所在位置称上金瓜柱、下金瓜柱、脊瓜柱等。柱下使用角背,并不使用托脚和叉手。当庑殿推山加长脊桁时,在桁头下另加一道平梁,称为太平梁,梁上立一柱称为雷公柱。
5. 替木。与桁、枋平行,用于两构件对接的接口之下,以增加连接的强度,并产生缩短跨距的作用。替木在唐宋是必需的,明清官式建筑已不再使用。
6. 和襻间。承载椽子并连接横向梁架的纵向构件。截面圆形的称为桁(檩或桁),矩形的称为承椽枋。其长度即为各间的间广(另加出榫),如遇出际(山面挑出),另增挑出长度。至房角,则于桁背上另加三角形生头木,使屋面纵向微呈曲线,与柱子的生起相对应。襻间用于桁下,是联系各梁架的重要构件,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有单材、两材、实拍等组合形式。明清时期,仅在檩下使用垫板、枋,合称为一檩三件,废除替木、襻间。蜀柱柱头或内柱柱身间,使用枋与桁平行,称为顺脊串。明清时期仅用于金柱间,名为中槛。
7. 阳马(角梁)。用于四阿(庑殿)屋顶、厦两头(歇山)屋顶转角45°线上,安放在各架桁正侧两面交点上。最下使用大角梁(老角梁)、子角梁承受翼角椽尾。子角梁上,逐架使用隐角梁(由戗)接续。用于四阿(庑殿)的,至脊桁止;用于厦两头(歇山)的,至中平桁止。
8. 椽,飞子(飞檐椽)。椽子截面圆形,首尾钉在上下两桁上。每一条水平长度即为桁的间距,称为一椽或一架、一步架,如果使用飞檐,则在檐椽上钉截面矩形的飞子。
以上各类构件中,柱、桁、椽多为圆形截面,其余为矩形截面。宋以后各代对构件截面,根据不同结构形式(殿堂、厅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详细规定出高、厚尺度。其高厚比早期多为3:2,间有2:1的,至明清则多为10:8。
大木作,这是我国木构架的主要结构部分,由柱、梁、枋、檩等组成。同时又是木建筑比例尺度和形体外观的重要决定因素,大木是指木构架建筑的承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