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武警,2010年12月入伍,2013年正式转为一期士官,在此期间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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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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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4:45
一、对于义务兵、初级士官民政部的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二、对于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中的残疾军人不够直接退休条件的,予以转业安置;
三、对于军龄超过30年,年龄超过50周岁,不到本款前述条件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作为直接退休安置处理。
那么也就是说,对于因战的八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市安置工作的,对于六级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退休安置,对于四级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不是退休就是直接供养,对于不够条件直接退休的,要么根据部队计划进行转业安置,其他就不会再与以安置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4:53
你去当地民政部门了解一下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