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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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08
人员死亡时,如果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死者的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那么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可以继承吗?
网友咨询:
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了,家属能代替索赔吗?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可以继承吗?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牛晨律师解答: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因此死者不具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也就没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继承的前提。其次对于死者的近亲属在死者死亡后又死亡的,其享有的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应当认为不能被继承,因为其不属于死者近亲属的个人财产,且具有人身专属性,但是死亡赔偿金确定后的债权可以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牛晨律师解析: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实在谈不好剩余部分可以等额分配。
牛晨律师在西安雁塔法院工作学习,处理常见民商事纠纷经验丰富;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公司实务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