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史隋唐至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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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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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20:54
在隋唐至宋代,中国封建经济繁荣,会计、审计和国库体系得到了显著发展。会计与出纳、国库管理、现金与实物出纳、验证与财物发放等职责被明确划分,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如唐代的“度支部”和宋代的“总计司”、“会计司”等,体现了对会计的重视。唐代设立的独立审计机构比部和监察制度,以及宋代的“审计司”、“审计院”,反映了对经济监督的强化。
这一时期,财计制度如计帐户籍、预算制度(量入为出)、财物保管和上计制度(自下而上递呈“上计簿”)以及监察制度,成为了封建统治者管理经济的基础。其中,"四柱结算法"和"四柱清册"的出现,是会计方法上的重要创新。"四柱结算法"以"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为四柱,反映了经济活动全过程,是中式会计原理的核心,为复式记账法的萌芽打下了基础。"四柱平衡公式"和"四柱差额平衡公式"在当时世界范围内较早提出,比西方簿记的平衡结算法更早出现。
在分析方面,唐朝的《元和国计簿》和宋朝的《元佑会计录》提供了计帐、户籍分析,以及财政收支对比和问题分析。宋代的《太平经国之书》和《玉海》则是会计史的宝贵资料。民间会计也得到了发展,早期的金融业(柜坊)、典当业(质库)和商业服务的货栈(邸店)等行业也采用了四柱结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