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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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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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5:46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网友咨询:
企业的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显名化,即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出资人而成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要求。另外,当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知晓实际出资人出资,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时,隐名股东亦符合显名条件。
只有在不违反法律的效力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允许隐名出资人自由选择是否显名。如果隐名出资人显名可能会侵害到显名出资人、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则公司可以否认其显名。
律师补充: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民法典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