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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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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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2:35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发展,以及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依据宪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这一条例,其核心内容如下:
第二条明确规定,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政府采取全面手段,控制人口规模,同时注重提高人口素质,通过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以及奖励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强调,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同步提升妇女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保障她们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使之与人口管理相结合,形成综合性的社会政策。
第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必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公民权益不受侵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法律保护。
第五条和第六条详细划分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国务院全面指导全国的工作,而地方各级政府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事务。其他政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协助政府,共同参与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于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出色的组织和个人,会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和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