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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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1:22
第六章涉及工会基层组织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和选举流程。经费审查委员会通常由3至7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如有需要)副主任委员各1人。这些职位的委员人选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则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内部推选而出。
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职资格,需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一并上报给上级工会进行审批。这是选举过程中的重要步骤,确保了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的附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实施时间和效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与之冲突的原有规定都将被此条例取代。此外,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国内的工会组织,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
最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部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工作,对于任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疑问,会员和组织可以向其寻求指导和解答。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是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暂行条例。 于1992年4月14日全国总工会第121次*处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