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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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3:36
为强化铁路建设的管理,确保规范行为并提升建设水平,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条例制定。
铁路建设的定义被定义为包括新建、改建铁路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在内的所有活动,其范围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相关活动。
所有铁路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铁路部门的规章,执行规定的建设程序,注重科技创新,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先进技术,以提升建设效率和质量。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能源节约、土地利用以及文物保护等工作被视为重要环节。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制度,以确保安全与质量。
参与铁路建设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仅能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并接受国务院铁路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是全国铁路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铁路建设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指导。
部门规章。于2003年7月11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铁道部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办法》涵盖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共十三章八十二条,是铁路建设行为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