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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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4:28
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对物资设备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第六章专门针对物资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首先,根据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需实施全面的物资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跟踪追溯体系,明确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从采购开始,贯穿到建设使用全程,确保每一步都受到监控。
设计单位在第二十七条中承担重要职责,必须选用符合铁路技术政策和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严格标注技术指标,包括标准、规格、性能,同时需明确是否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内,确保其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在第二十八条中需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对采购、运输、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禁止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设备,甚至需要实行驻厂监造,确保其质量的可靠性。
针对不同种类的物资设备,第三十条强调了新产品的质量监测,特别是技术引进的新产品,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备质量验收标准,否则将不允许采用。
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使用物资设备时,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任何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都将被禁止使用。监理单位需履行职责,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列八章,三十八条(含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这是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