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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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05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强调了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首先,绩效工资所需经费遵循"区县为主,市级补助"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到位。财政部门需积极增收节支,优先保障这些学校的资金需求。对于市直学校,其绩效工资经费则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所有非税收入需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绩效工资等教育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则执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制度。
绩效工资的发放需专款专用,实行分账核算。工资将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避免现金支付,具体发放方式需按照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直接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相应的银行账户。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省**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范围与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