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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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7:15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其管理策略包括了津贴补贴的清理和规范。首先,所有现行的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需要进行整合,统一纳入绩效工资体系中。特殊岗位的津贴也需按照国家统一管理规定,除教龄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外,未经批准的额外补贴将被取消。
改革性补贴项目如上下班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经批准后保留,但不计入绩效工资,将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在绩效工资实施后,严禁在规定的总量之外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
绩效工资的总量与水平确定方法如下:将清理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年终奖金合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保不低于教师平均工资。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量,则由相关*部门根据统筹兼顾原则确定。
在制定绩效工资时,各级*会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工资水平大致平衡,特别对农村和条件艰苦学校的教师,会给予适当倾斜。具体的划分办法和范围,由同级*审批,农村学校的条件艰苦程度将作为倾斜考虑的因素。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省**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范围与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