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怎么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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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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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7:18
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基本一致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只要确定好管辖*就可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起诉离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提起离婚的诉讼。
具体的法条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23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未被*人身自由的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不用寻找被告所在地的*,直接按照自己的住所地向*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