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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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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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品种选育和审定,旨在推动新品种的发展和推广。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新品种的选育工作,并在资金和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强调多样性、优质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性。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业化异地育种基地,统一管理和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扶持,以促进异地育种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必须经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审定。省级审定主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审定的品种会由审定委员会颁发证书并公告。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并允许相邻生态区域的审定品种引种,但需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相关管理办法。未经审定的品种,禁止发布广告和经营推广。
审定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存在不可克服的弱点,审定委员会会提出中断或终止推广的建议,经原公布机关确认后公告。农作物新品种权受法律保护,转让需实行有偿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品种选育和审定,旨在推动新品种的发展和推广。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新品种的选育工作,并在资金和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强调多样性、优质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性。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业化异地育种基地,统一管理和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扶持,以促进异地育种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必须经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审定。省级审定主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审定的品种会由审定委员会颁发证书并公告。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并允许相邻生态区域的审定品种引种,但需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相关管理办法。未经审定的品种,禁止发布广告和经营推广。
审定过程中,如果发现品种存在不可克服的弱点,审定委员会会提出中断或终止推广的建议,经原公布机关确认后公告。农作物新品种权受法律保护,转让需实行有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