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补缴的增值税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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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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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09: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检查调账方法》规定,对于稽查补缴的*账务调整,需设置“应交税金——*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 首先,检查后若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 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账户无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
需按纳税期逐期进行账务调整。
对于贵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在修车时未确认收入、不开*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以及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未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在补缴*的同时,也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前一部分少计收入账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检查调整”,同时分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应交企业所得税”。
后一部分账务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生产成本)”,贷记“应交税金——*检查调整”,同时分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以上分析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