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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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5:07
前段时间,备受大家关注的“江歌案”在经过一周的庭审之后,落下了帷幕。在日本庭审的过程中,不难看出,日本证人证言在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都能保持较高的统一性,证明力强,被法院采信度很高。但是同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在证人出庭方面的情况,就不容乐观了,一直是困扰着检法机关的难题。证人到庭率很低,强制出庭制度形同虚设。在我国刑事案件,很多都无法保证证人出庭,甚至是绝大数庭审都省略了证人出庭这一步骤。人不到庭证言中的细节无法得到质证,无法保证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并且,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无法保证。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于晓波律师解答:
可以不出庭。
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建议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
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
于晓波律师补充:
证人不到庭证言中的细节无法得到质证,无法保证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其次,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无法保证。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在审判阶段证人书面推翻公安机关证言,并控说公安机关非法取证的情况,而这种类似的情况在现今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并不是个例。证人不愿出庭,证言证明力无法保证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庭审实质化进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拘留。此外,根据《解释》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导致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于晓波律师总结:
在法治与道德争论不休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反思我国现今庭审实质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照搬照抄日本或者其他任何一个现有的方式,我们应该探寻中国化的证人出庭制度的保障,证人伪证的惩罚,也不能忽视大众普法后,公民对神圣作证义务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