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1: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1:58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详尽而全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第十条明确了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这里指的是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内的区域。保护工作着重于历史遗迹的完整性,如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以及旧城独特的‘凸’字形城廓和传统街巷胡同的格局等。同时,高度、景观线、街道对景和建筑色彩等细节也被纳入保护范围。
皇城保护尤其重要,要保持紫禁城为中心,皇家宫殿、衙署、坛庙和皇家园林的独特风貌,以及四合院的衬托作用。第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具有特定历史时期特色或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和村镇,通过认定成为历史文化街区,其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后者需符合风貌保护和视觉景观标准,见于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
对于四合院和其他建筑,如果它们未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具备一定历史价值并承载着完整的历史信息,也会被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的名单、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城市景观线和对景建筑的名单,均需经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提出,最终由市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这体现了北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严谨态度和细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