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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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6:59
为了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繁荣,文化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该办法涵盖六个章节:总则、认定管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罚则和附则,旨在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动漫行业特点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标准上,《办法》综合考量企业类型、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以及动漫产品的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和表演等环节。特别强调了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明确区分了“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即企业需有自主研发能力,而不只是简单地进行外包或模仿。对于这类企业,将优先享有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信贷支持等扶持*,实现了普遍扶持与重点支持的结合。
文化市场司的负责人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动漫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首先,它将税收优惠*从个别企业的点对点扶持扩展到整个行业的面上,有利于动漫产业的长远发展,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将有力推动产业的发展,增强动漫企业的信心。其次,以往只有特定地区的动漫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办法》的实施将惠及全国的动漫企业,有助于缓解“基地园区热”的问题。最后,该办法明确了文化部门作为动漫企业的主管部门,简化了行政手续,提高了行政效率,明确了部门责任。
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具体的财税优惠*,以支持按照《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和其产品。这将为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扩展资料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动漫企业认定的相关程序,明确了*和省级部门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为扶持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和培育精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还就重点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认定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