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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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3:04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施严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统一监督,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管控。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则依据*分工,分别监督其专业领域的工程质量。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部门在各自的区域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具体监督,交通、水利等部门也在其专业范围内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四条强调了*建设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对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执行。
*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分别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授权的监督机构实施,且这些机构需经过国家或省级建设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则规定了各级地方*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有权要求提供文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责令整改。
第四十九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相关文件报建设部门备案。如有违规,将被要求停止使用并重新验收。
第五十一条强调了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监督,不得妨碍监督人员执行职务,同时禁止暗示或强制建设单位使用指定供应商的产品。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任何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还需逐级上报。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遵循*规定。
最后,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所有公民有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以确保工程质量的透明与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