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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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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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8:28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小区的物业费缴纳是件很琐碎的事,面对物业费,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房屋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房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交房,因此延迟交房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确切的证据。
3、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的,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可以拒交物业费。
4、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