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怎么才能离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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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51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物权法》范畴。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产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判断。如果是公婆出资买房之后登记自己的姓名,则房屋归公婆所有,他们有权收回。如果是公婆出资,不动产登记簿上是您丈夫的姓名,则房屋视为公婆对您丈夫的赠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公婆没有办法让你们离开。除非满足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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