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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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3:22
被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一、被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如何处理?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1、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二条 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第七十三条 人民*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时效有多久
1、复议后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5、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行政复议程序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的,那么,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就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