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2: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34
枣庄市立新小学在制度建设上严格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环境的和谐。以下是一系列关于学生保护的明确规定:
首先,学校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如推、拉、打学生,以及摔学生的学习用品,甚至撕毁他们的书本和作业。体罚行为被严格*,仅在必要时,学生因违纪需短暂站立提醒,不得超过五分钟,并且必须在教师的监督下进行。
其次,学校坚决反对将学生赶出课堂,即便是个别影响上课的学生,也需由其他老师接手教育,课后必须妥善处理。学生到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被强制回家,特殊情况如病患需与家长沟通后妥善处理。
对于作业,禁止罚抄,学生只需针对错误部分进行订正,错题量少的最多订正三次,错题量多的会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次数。同时,教育方式需尊重学生,避免封建家长式的训斥,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威胁学生,批评时不得涉及家长。
学校注重学生的日常生活,规定应确保学生按时吃饭、活动和休息,中午不强制留堂个别辅导,如有需要,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且不能影响学生的正常饮食。静堂后,学生应按时离校,个别辅导需有教师在场,并控制时间,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最后,学校明确禁止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作为惩罚手段,确保评价学生的标准公正合理,尊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权益。
枣庄市立新小学是枣庄市教育局直属的市级实验小学,始建于1973年,占地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德育展室、少先队活动室、语音、书法、美术、音乐、舞蹈、实验、图书、劳技、科技、多媒体、智能网络教室、电视教学网主控室、电子备课中心等特种教室26处。校园佳木葱茏,绿草如茵,景点怡人,育人环境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