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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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2:46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将典当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其他场所派驻人员从事典当业务。当户个人或单位办理出当与赎当,都必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单位当户,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在委托典当的情况下,被委托人需要提交典当委托书以及本人和委托人的证件。
出当时,除了上述证件,当户还需提供当物真实来源的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需出示当票。典当行有责任核验这些文件的准确性。
第三十六条中,当物的估价金额和当金数额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房地产的当金数额若协商无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参考。
典当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利率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和典当期限折算。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典当综合费用包括服务和管理费用,具体费率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典当有所区别。
第三十九条指出,典当期内或期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续当时需结清前期费用。到期后5日内,当户需赎回或续当,否则将被视为绝当。
第四十一条规定,典当期内,当物不得出租、质押、抵押或使用。如果质押当物在典当期间遗失或损毁,典当行需按估价金额进行赔偿,但遇不可抗力导致的损毁除外。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时,需先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机动车质押,需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业务需依法办理相应登记。
绝当物品的处理有严格规定,当物估价超过3万元的,可按担保法处理,低于3万元的则自行变卖。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销售点需备案。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典当行资产的管理比例,包括贷款余额限制、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限制、股东典当余额限制等。典当行应遵循会计制度,真实记录业务和财务状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典当管理办法》,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而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