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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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21:53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对于妇女再婚的规定沿袭前朝,三国时期妇女再婚宽松。西晋时期,禁止士庶通婚,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官方意识形态中赞扬守节烈女,民间改嫁现象仍存。五胡乱华后,社会生产倒退,文化停滞,东晋、南朝及北方政权中妇女地位略有提高,出现女休夫及妇女再婚现象。北方宣传妇女节义,南朝礼教风气逐渐加强。隋唐时期,经济发展,思想文化观念先进,社会*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问题宽容,改嫁现象普遍。宋代礼教之风渐趋严格,改嫁状况逐渐减少。元代收继制度在汉族地区法律中被严格*,小叔收嫂习俗受到法律禁止。明代法律对于妇女再婚问题规定宽松,清代则对强迫守志孀妇改嫁行为进行处罚。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与社会*的变迁,反映了时代背景下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从三国时期的宽松规定,到西晋的禁止士庶通婚,再到五胡乱华后妇女地位的提升与再婚现象的出现,体现了社会的复杂变迁。隋唐时期,经济发展与开放思想导致社会风气宽容,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宋代礼教风气加强,改嫁情况减少。元代法律严格*收继制度,尤其是小叔收嫂习俗受到禁止。明代法律对于妇女再婚问题规定宽松,清代则对强迫守志孀妇改嫁进行处罚。整个时期,法律与社会风气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不断思考与调整。
再婚(zàihūn,英文:remarry):再次结婚。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