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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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着重于生育政策的调节。首先,第十七条提倡晚婚晚育,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一个子女有遗传性残疾或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申请并通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十八条规定,非农业人口夫妇一般限生一个,但在不孕症、收养后再孕...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云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生育政策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鼓励公民实行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一般建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然而,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生育第二个子女。非农业人口夫妇,只要符合如第一个孩子为遗传性残疾、夫妻一方不孕症依法收养后怀孕、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或符合条件的归国华侨等情况...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计划生育...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章,主要涉及生育调节政策。首先,军队鼓励晚婚晚育,规定男性需年满25周岁,女性需年满23周岁才可初婚,这被视为晚婚。晚婚后的妇女首次生育被称为晚育。第十三条中,晚婚女性可以选择在达到晚婚年龄后自行决定生育时间,生育证明或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则依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
产假的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局发产假工资是有单位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鼓励晚婚晚育, 提倡少生优 生。 汉族公民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 ...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教师超生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
如何做好父母的养老措施呢?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