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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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主要涉及生育调节政策。根据条例,已依法登记结婚且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夫妻,可以生育一个孩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并鼓励晚婚和晚育。晚婚的定义为男方二十五周岁以上或女方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晚育则指女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或结婚后怀孕初次生育。对于符合条件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条例概述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适应江苏省人口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旨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主要内容 1. 生育政策 江苏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生育政策,...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通过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公民和各类组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强调了目标管理责任...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是一项针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条例包含了一系列关于人口规划、生育政策、技术服务、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在人口规划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政策的规定有哪些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以及本...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以第21号的形式发布,宣布了关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要决定。该条例在2002年10月23日的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江苏省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有了新的法律依据,旨在...